潇湘晨报记者 骆一歌 通讯员 封跃林 张砚微 湘潭报道
高速上车流大、车速快,出行途中任何一个细节的疏忽都可能存在致命的隐患。3月7日凌晨,省高警局湘潭支队雨湖大队民警在许广高速夜巡时就发现一台抛锚货车停在高速行车道上,既没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驾驶员竟然还弃车离去,也没报警。在漆黑的夜晚,货车驾驶员的这般操作无疑将其他过往车辆置于十分危险的境地。
仅一个锥筒和一根树枝示警
3月7日凌晨0点39分,省高警局湘潭支队雨湖大队民警巡逻至许广高速北往南730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货车停在行车道上,后方除了一个倒地的锥筒和一根树枝示警外,货车也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民警做好示警后上前查看,发现货车上载着数头牛,驾驶室车门紧锁,空无一人,四周也无驾驶员踪迹。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到车主电话,民警告诉车主,这台车的门锁了,并且差点被半挂车追尾。
但该车主说车早已转让,随后民警和原车主联系驾驶员均无人接听。
由于一时联系不上驾驶员,为尽快将车移出行车道,民警随后通知施救部门前来处置,并对货车驾驶室右侧车门玻璃实施破窗。
司机称自己先去“搬救兵”
在驾驶室内,民警找到一张写有租车电话的纸片,通过这个电话民警才联系上驾驶员陈某,而此时陈某正在由宁乡赶往抛锚地的路上。凌晨1点02分左右,驾驶员陈某赶到现场。
据驾驶陈某称,6日晚上他从宁乡运载几头牛到湘潭杨嘉桥镇。晚上11点行驶至许广高速北往南730公里时,因传动轴故障,货车停在行车道上无法移动。于是他把车门锁了,打电话叫朋友从宁乡开车来接他。
到宁乡后,他和朋友又开了一台货车过来准备就地转货。期间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没有报警。待陈某发动车辆后,民警和路政施救人员齐心将车推到应急车道,并调来拖车将故障车辆拖离高速公路。
民警对陈某这种毫无安全意识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陈某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对其车辆发生故障后不迅速报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此,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应急车道;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两种情况下都要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并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