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民何先生向南昌晚报反映,称他开车从江西境内的大广高速3141公里处下匝道时,因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被抓拍,“后来,他在搜索引擎输入“大广高速3141公里”字样,发现不少车主因为这一问题在该路段被抓拍,而且不少受罚车辆是粤B车。希望交警对于这一规定作出提醒,以免车主不知情”。
江西高速交警告诉记者,该路段的违规行为均为电子监控抓拍,而非交警人工抓拍,“交警在服务点就这一规定进行了多次宣传,江西车主对此比较熟悉”。
据统计,2014年,我省高速公路因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引发450起交通事故,14人死亡,52人受伤;2015年发生400多起类似事故。根据《道交法》,对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代码为4005)的,处200元罚款。(首席记者 刘星)
来源:南昌晚报
作者:刘星
编辑:陈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