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和养护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收费公路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使我国摆脱了公路建设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的体制束缚,逐步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投融资模式,促进了公路基础设施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对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针对收费公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近年来,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进行清理规范:一是开展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全面取消了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了偏高的收费标准。二是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截至目前,除新疆外,其他省份均已全面取消收费。三是鼓励各地结合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回购经营性公路收费权,扩大免费公路范围。经过不断努力,全国“两个公路体系”正逐步形成,公众出行既可以选择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也可以选择以高速公路为主的、体现效率服务的收费公路。
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
今年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积极推广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和标准货运车型计重收费应用ETC的问题。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会同部分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科学有序推广和实施。二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费优惠,对货车使用ETC非现金支付进行优惠。
积极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我国收费公路政策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随着高速公路网的逐步形成和完善,社会公众对交通出行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新需求,收费公路在发展进程中积累的各种矛盾也逐步显现。现有部分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确定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法规修订和政策调整亟待加强。
关于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问题。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财税体制、预算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积极研究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有关修订方案已于2015年底上报。交通运输部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出台实施。
统一降低高速收费标准尚不具备条件
对于你们关心的降低收费标准的问题。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并由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从我国现有情况看,统一降低高速收费标准,尚不具备条件。一是我国收费公路分为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
其中,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由地方投资建设、养护管理和收费,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应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结合财政保障能力、债务偿还情况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降低收费标准。经营性收费公路是由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签订合同,相关当事方在合同协议中已经约定了收费标准和经营期限,如需降低收费标准或者缩短收费期限,均属于变更经营合同,须由相关当事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政府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从操作可性上看,难度较大。二是现有收费公路收支缺口较大,2015年度已达到3187.3亿元。降低收费标准,必将进一步减少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收入,影响收费公路债务偿还和正常运营服务。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