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湖南省高速公路体制改革方案》的复函中提到:
一、原则同意《湖南省高速公路体制改革方案》。
二、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方案实施,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高速公路转体改革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高速公路体制改革,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高速公路行政许可职能,收归省交通运输厅;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养护、通行费征收及运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行业监管及相关公益性职责收归省交通运输厅及省公路管理局。
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由省公路管理局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路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职责由省公路管理局及属地市州公路(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共同承担。
省高速公路集团安排人员、经费及设施设备,受省公路管理局委托,在规定权限内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等高速公路路政日常工作。
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社会投资项目合同管理职责,由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承担。
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通行费清分结算,资金拨付和联网收费管理职责由省交通运输厅承担。受省政府委托,省高速公路集团承担全省高速公路的联网收费及资金归集,资金归集账户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监管。
增加省交通运输厅响应行政职能及涉改事业机构职责确定和调增领导职位数量、编制事宜,按规定和程序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功能定位:
主要从事所辖高速公路筹融资、建设、收费、养护和经营开发以及所投资的经营性路段与经营公司管理等,承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受省政府委托,负责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资产和债务管理,依法承接特许经营期满高速公路运营,维护和管理。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路产保护、治超、服务区、清障施救的业务指导与管理以及路网运行监测,统计数据收集报送的具体工作。
据悉,11月已由湖南省委、省政府审定改革方案,配备湖南省高速公路总公司领导班子,并移交省国资委监管。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体制改革工作。
来源:中国公路网
编辑:陈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