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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交警曝光交通违法排名前十客运公司

来源:湖南高速警察 编辑:李海波 2018-09-06 15: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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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湖南高速警察消息 自7月25日 “集中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全省高速交警战高温、斗酷暑,全警参战、全力以赴、全面出击,严格落实省厅“六个一律”断然措施,以打开路、以打促防,穷尽一切手段查违法、优秩序、防事故,成效显著。以下曝光“集中攻坚”行动首月湖南高速公路交通违法排名前十的客运公司。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违法排名前十的客运公司

  “六个一律”解读

  对交通安全隐患不整改的运输企业主管人员一律处罚

  (一)运输企业所属营运客车超员、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企业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约谈企业负责人。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罚款;经两次以上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二)对13种情形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和企业,一律按规定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公示,一律联合媒体曝光。

  (三)按照省道安委工作要求,配合各市州道安委对本辖区接驳运输点进行明查暗访,并持续开展接驳运输点的日常监督。

  典型案例

  【案例:约谈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安全主管人员郭某处以罚款3000元】

  3月1日,一车牌号为湘E98013牌照大型普通客车因实施超员不足20%的违法行为被蓝山大队民警当场查获。8月6日,该客车因再次在蓝山大队辖区实施超员不足20%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经查,该车属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月21日,蓝山大队约谈了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对该单位安全主管人员郭某涉嫌实施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成员不足20%,经处罚不改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来源:湖南高速警察

编辑: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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