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6·29”重大事故
涉事运输企业负责人被追刑责
湖南日报9月8日讯(记者 李国斌 通讯员 廖正洪)今天,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消息,9月5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对京港澳高速衡东段“6·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涉事危化品运输企业负责人下达了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4名被告人均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严禁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
6月29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汽车运输公司的豫Q52298大型客车,由南往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衡东段1602Km处时,穿越中央隔离带与对向行驶的豫CS6852半挂车相撞,造成18人死亡,1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涉事半挂车运载的环己酮泄漏,造成周边农作物、土地被污染。
经深入调查,涉事危化品运输车所属的洛阳新红运输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监管责任,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往河南省,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武某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经衡东县公安局查证,犯罪嫌疑人武某某购买了6辆危化品运输车并挂靠在洛阳新红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运营,2017年至2018年期间,其在明知所属车辆不具备环己酮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仍安排范某某等驾驶员跨省运输环己酮65次。张某某、王某某、赵某某作为洛阳新红运输有限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未落实车辆管理与安全检查、安全行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对车辆运输介质疏于监管,同时为武某某经营往来提供帮助,导致超许可范围运输危化品,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国斌 通讯员 廖正洪
编辑:陈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