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王鹤霖 通讯员 石勇平 近日,一男子为躲避电子抓拍冒用其他车辆号牌驾驶低速货车上高速,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没想到却被贵州省铜仁高速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原来,当天凌晨1点半,该大队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发布预警,一辆悬挂贵A号牌的南骏自卸低速货车已达到报废,正通过松从高速S15两河口收费站,往重庆方向行驶。
执勤民警接到预警后,迅速布控,在辖区两河口收费站出省处将其拦截。当在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员杨某只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却无法提供。
同时,民警在调取卡口监控时发现,与此车通行的还有一辆小轿车,这辆小轿车起初先驶出收费站后在收费站广场停下,发现没有交警后,便通知后面的货车尾随。
经查,该车悬挂的是他人机动车号牌,且号牌已被公安交管部门注销。民警还发现,该车只在车头悬挂号牌,车尾并没有悬挂。最后,在民警的询问下,杨某才将车辆本身的号牌贵D*****拿了出来。随后,民警要求杨某与其同伴一起到执法站大厅做进一步处理。
在执法站大厅内,驾驶人杨某一直辩解:“我真不知情,我只是一个送货的”,一直要求民警放过他一次。但在大量证据面前,杨某最后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与其同行的李某也道出了实情。
李某告诉民警:“货车是从自己的一位朋友封某花了2万多元从遵义市余庆县购买而得。在上高速前,知道低速货车不能上高速后,便在汽修店拾了一张小型汽车的号牌继续上路,没想到这个号牌居然是报废车辆的。而杨某是负责将货车送到秀山,其酬金是300元,返回的路程全由车主封某负责”。
了解情况后,对于驾驶人杨某的行为,民警告知其已经涉嫌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驾驶低速货车上高速3种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一番教育后,依法对其开出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并告知其在15日内到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次日,杨某来到大队作进一步处理,笔录询问完后,民警将杨某提供的行驶证与货车自身的车架号相比对。经查,这辆货车还未达到报废,只是套用了被注销的机动车号牌。
对于杨某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低速货车上高速的3项违法行为,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杨某处罚款3120元、驾驶证记15分的行政处罚。
在此,高速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切莫抱着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王鹤霖 石勇平
编辑: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