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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高速公路上呈“S”形行驶,民警检查后惊出一身冷汗

来源:湖南高速警察 编辑:李海波 2019-12-10 09:05:4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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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规则除隐患 治顽瘴去痼疾

安全文明出行共建平安湖南

行车路上有很多危险的状况必须警惕

疲劳驾驶就是其中的一种

它是驾驶人朋友要格外提防的状况

也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眼睛一眯

可能就会威胁自己和亲人的人身安全

近日

湘潭高速警察

在巡逻时就发现了一名

疲劳驾驶的驾驶人

所幸他的行为没有酿成事故

12月6日上午

湘潭高速警察韶山大队民警

巡逻至宁韶高速57km处时

发现一辆湘C号牌的小车行驶状态十分异常

该车在前方道路通畅的情况下不停亮起刹车灯

且车辆连续发生偏移

忽左忽右

行驶路线呈现出S形

给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发现该情况后

民警立即在该车后方跟车示警

并通过喊话引导其从就近的韶山收费站驶离高速

经查

驾驶人高某并未酒驾或毒驾

在随后的询问中

高某坦言

在驾车过程中打瞌睡了

因为头一天晚上没有休息好

只睡了四个小时

第二天一早便开车上了高速

然后一开车就开始犯困

幸运的是

巡逻中的高速交警及时发现对其进行了提醒、示警

避免了危险的发生

民警现场对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并对其疲劳驾驶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我们不愿再看到这样的场景!

高速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7项: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6分。

综上所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连续驾驶客危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同时驾驶证记12分,并扣留驾驶证,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其他车辆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同时驾驶证记6分。

同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于客运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长还有以下规定:

1.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2.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

3.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44小时,且期间未落地休息的。

疲劳驾驶的应对

1. 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的睡眠效果。

2. 科学安排行车时间,注意劳逸结合。

3. 注意合理安排自己的休息方式,累了就休息。

若在高速公路驾驶过程中感觉困倦,请驾驶人及时选择服务区或下高速至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切勿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希望大家都能尊法守规,平安出行!

发现疲劳驾驶请及时举报

目前省高警局正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将对分心驾驶、疲劳驾驶、客危车辆闯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如果您在高速公路上发现了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请及时通过湖南高速警察微信公众号“线索举报”功能或@湖南高速警察 新浪微博进行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为举报人发放财政奖励!

遇疲劳

不强撑

速休息

来源:湖南高速警察

编辑: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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