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父母的言行举止都会影响到孩子
但最近我们在开展夜间酒驾整治行动时
却遇到了一位极其“不称职”的父亲,
他不仅酒后驾车上高速
还带着自己的儿子!
幸好碰到了靠谱又暖心的胡椒蜀黍
12月1日
民警在隆回收费站查获一起酒驾的违法行为
经检测
驾驶人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2mg/100ml
而其车内副驾驶位上竟还坐了一名两岁儿童
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当民警准备将车转移至安全地带时
车内小孩突然大哭起来
民警见状
将车停好后立即抱起了孩子
“我抱你好不好”
在民警的怀抱里
孩子立即停止了哭泣
静静的呆在温暖的怀抱中
民警回忆起当时的场景
“我当时的第一反应孩子是无辜的
要尽可能地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看到父亲被警察查处
可能会造成心理创伤。”
30分钟的查处过程
民警一直将孩子抱在怀中
轻拍后背安抚他的情绪
据驾驶人夏某交代
当天中午在亲戚家喝了几杯酒
晚上因孩子闹腾
便决定开车将他送回家
处罚
最终,民警对夏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酒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扣留6个月。
不少网友为交警点赞:处罚酒驾有原则,安慰小朋友很暖心!
同时也有网友“点名批评”这位父亲:可长点心吧!
法律普及:酒后驾车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的规定——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发生事故后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下情形会被从重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对于那些遇到交警查酒驾当场喝酒或是逃跑的,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针对性规定: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呼气结果达到醉驾标准,但是在血液检测之前跑掉,那么,呼气检测结果将成为认定醉驾的依据;如果在呼气或血液检测前又当场饮酒,则以其饮酒后的检测结果作为认定醉驾的依据。
湖南高速警察郑重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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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高速警察
编辑: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