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谢鹏)近期,湖南新创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长浏高速大瑶收费站、浏阳南收费站等多个收费站发现有车辆逃费。为此,近日湖南新创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了逃费车辆的追踪,并查到了4名逃费的驾驶员,要求其进行费用的补缴。10月中旬,湖南新创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一辆皮卡车的通行数据存在异常,依据后台数据显示:这辆皮卡车在国庆期间先后三次通行小型普通客车的免费车道,并未选择从货车收费通道通过。“按照相关规定,皮卡车也是属于货车的一种,在国庆节高速免费通行期间,并不享受免费政策。”湖南新创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
10月26日,工作人员通过AI稽核系统发现这辆皮卡车再次上了高速。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大瑶收费站,并与省高警局长沙支队浏阳大队的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
对于自己逃费的问题,皮卡车驾驶员姚某称:并不了解高速系统在计费时将皮卡车算作货车计费。考虑到姚某系初犯,且逃费所产生的金额较小,执法人员现场对姚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姚某当场对自己通行高速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补缴。
“从10月至今,我们共抓到逃费车辆4台,追缴金额约5000元左右。”工作人员介绍,这些逃费车辆里有的是在办理ETC时刻意把车型改小,导致与实际车型不符,以此少缴通行费;有的不符合免费通行的车辆在节假日期间从免费车道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规定:对逃缴公路规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对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处以相当所欠费款一至五倍的罚款。
“广大司乘人员通行高速公路时一定要按规定足额缴纳通行费。”工作人员提醒,如车辆驾驶员近期有通行高速公路但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行为的,可主动到大瑶、浏阳南、浏阳西、洞阳高速收费站进行补缴,将不做处罚。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