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1日讯(记者 刘玉先)今后,湖南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或将转换为按车型收费标准。
11月20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召开《湖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按车型收费标准方案》相关定价机制听证会的公告。定于11月27日上午在长沙组织召开相关定价机制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公告表示,此次调整仅将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按车型收费标准,维持现行的客车收费标准和货车差异化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调整系数、桥隧按次叠加收费、连接线和匝道计入收费里程收费、符合规定的桥梁和隧道按系数计算收费里程等收费政策不变。
此次调整,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综合考虑货车通行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保持与周边省份基本协调,统筹维护好社会、货运企业、路段业主等各方面权益,实现全省高速公路现行计重收费方式向按车型收费方式平稳过渡。
具体为:1、货车按车型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和基本原则,制定全省货车按车型收费标准如下(专项作业车参照货车执行)。同时,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的省内高速公路路段1类货车,以及G4京港澳高速、G60沪昆高速、G72泉南高速等3条高速公路省内路段5、6类货车在新标准基础上暂执行10%的通行费减免优惠。
2、货车桥隧叠加收费标准
根据全省现行货车计重收费模式下桥梁、隧道以及桥隧群叠加收费标准,按货车质量对应的车型分类转换后,确定货车按车型收费的桥隧叠加收费标准如下(专项作业车参照货车执行)。
3、货车超限超载收费标准
对超限超载货车(专项作业车参照货车执行)在进入高速公路入口车道前实施阻截劝返。入口不具备劝返条件的,允许车辆进入后从最近的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按实际车型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对未从最近的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或恶意冲关、擅自进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超载货车,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1)0<超限率≤30%的,按该车辆车型收费标准的2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费;
(2)30%<超限率≤100%的,按该车辆车型收费标准的5倍线性递增至20倍计费;
(3)100%<超限率的,按该车辆车型收费标准的20倍计费。
4、货车大件运输收费标准
6轴及以下的大件运输车辆按其实际车型收费。6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以6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按增加0.5的收费系数计费,增加收费系数最高值为10。
5、长沙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对使用ETC通行长沙机场高速的货车改按实际行驶里程收费,执行全省统一的按车型收费标准。客车和未安装使用ETC的货车仍暂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6、其他事项
(1)通行费交费费额取整办法。客、货车辆通行每个收费单元,收费费额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分计算,ETC车辆同时扣除优惠金额,在出口处按累计计费费额交费。其中,ETC车辆据实交费;非ETC车辆交费费额按1元取整,不足1元的按1元计算。
(2)除使用ETC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外,对CPC卡遗失等原因不能确认入口信息的客、货车辆,其在湖南省内通行计费按出口站至省内最远距离站计算。遗失、损坏CPC卡的按成本80元/张标准赔偿。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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